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关于开展争创苏州市转型升级排头兵企业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2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委制定的《关于开展争创苏州市转型升级排头兵企业活动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争创苏州市转型升级排头兵企业
活动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工业企业在全市转型升级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转得快、转得准、转得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的目标和要求,现就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争创苏州市转型升级排头兵企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苏州市转型升级排头兵企业活动,充分发挥排头兵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推动苏州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行业领先和示范带动。
(二)突出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突出创新发展和新品开发。
(四)突出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苏州工商登记注册,并在苏州集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实体企业或企业集团,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年度经税务部门认定有偷税漏税行为;申报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具有社会负面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考核指标。
1.企业主导产品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核心技术,有效专利拥有量居市内同行前列,有市级以上知名品牌。
2.销售利润率和销售税金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名列行业前茅。
3.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及新产品产值占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
4.企业工业(技术改造)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5.电力消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近两年逐步下降,达到清洁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