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价服〔2010〕145号)
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请示》(杭铭房发〔2010〕9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北城枫景园(长睦大型居住区R21-09B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