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都市阳光·嘉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价服〔2010〕144号)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三墩北R21-15地块经济适用房成本核定及住宅销售价格确定的请示》(杭居发〔2010〕61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都市阳光·嘉苑(三墩北R21-15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都市阳光·嘉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9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