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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协调审批制度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协调审批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72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协调审批制度》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协调审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建三年大会战”战略,依法高效推进宜春中心城区项目建设,努力实现中心城区建设发展新跨越,特制定如下协调审批制度。
  一、目的要求
  通过建立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协调审批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的土地、规划审批等管理,简化审批工作手续,规范审批办事流程,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促进中心城区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协调审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审批等意见的收集和梳理,组织筹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执行情况,负责做好日常联系等工作。
  三、职责范围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中心城区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审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研究制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3、对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重点项目规划选址、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提出审查意见。
  4、对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重点地区、主次干道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等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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