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内的,应依法进行公开;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内,但能够确定该信息所属机构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关机构进行申请。
第九条 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各处室配合。
厅窗口办负责申请表的审查、登记受理、转办分送、告知书及相关材料的发送,协调做好答复工作。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负责申请意见答复工作,起草相应的告知书,提供相关的答复材料。
厅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网上的传输、发布和保存。
第十条 厅机关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并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或厅办公室的通知,经协管厅领导审阅后,及时送厅窗口办汇总。
第十一条 省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办理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处室不能确定该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厅办公室审查确定,或由厅办公室提交厅保密办审查确定。
第十二条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厅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
(七)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予公开的信息。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权利人不同意公开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应按规定填写《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可在本机关对外门户网站http://www.jxgtt.gov.cn/上下载)并递交到厅窗口办。申请人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厅窗口办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但需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一张申请表只受理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