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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㈢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审批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的总体方案和财产清查结果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㈤负责全市产权交易的宏观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

  ㈥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企业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㈧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㈨负责所监管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㈩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

  ㈡党群工作科。

  ㈢产权管理科。

  ㈣规划发展科。

  ㈤企业指导科。

  ㈥考核评价科。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7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职数2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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