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㈢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审批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的总体方案和财产清查结果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㈤负责全市产权交易的宏观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
㈥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企业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㈧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㈨负责所监管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㈩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
㈡党群工作科。
㈢产权管理科。
㈣规划发展科。
㈤企业指导科。
㈥考核评价科。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7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职数2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