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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将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市属企业(含地方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国有资产和市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㈠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㈡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是:

  ㈠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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