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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今年5月以来,我市先后出现了多次明显的降雨,尤其是5月21日、6月19日、6月23日经历了三次强降雨过程,灾情严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遭受了重大损失。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奋起抗灾救灾,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目前,全市已进入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为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和倒房民居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明〔201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灾后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与受灾人员自救相结合”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无一人因灾无生活口粮,确保明年春节前倒房灾民住上新房,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

  ㈠坚持全面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建立以基本生活和倒房重建救助为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相衔接的受灾群众救助体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被、有住处、有病能医治、子女能按时入学。

  ㈡坚持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保障受灾群众的权益,同时引导灾区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积极搞好自救。

  ㈢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做好一般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对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低保边缘户等予以重点扶持。

  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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