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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实施“二千一百”工程、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实施“二千一百”工程、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进一步在本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16号)要求,结合本市2010年至2012年3年间开展“二千一百工程”的安排,现将深入实施“二千一百”工程、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结合已经实施的“二千一百”工程部署,动员和帮助本市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通过与国内外优秀企业和知名品牌进行对比,在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分析差距,树立标杆,制定改进和攻关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我市主要产业的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动员和组织以本市上海名牌产品企业为主体的“二千一百”工程培育对象企业,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企业、国内外先进企业为典型样板,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结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宣贯、上海名牌推荐和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等工作,组织本区域内上海名牌企业,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企业、国内外先进企业为先进典型和质量管理标杆,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等方面,与“标杆”企业对比,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现场培训、观摩和学习交流,帮促其不断改进,有效提升。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帮促和指导工作:

  1.分析自身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质量水平、市场占有情况、产品出口情况,企业及产品在同行业中的排名和地位、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准确把握自身定位。

  2.明确标杆企业及产品。企业要明确各自的“标杆比对”目标,认真收集分析“标杆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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