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和本安全监管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世博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各类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平安世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生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废品回收、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执法,条块互动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分片、分块抓好排查、整改和责任落实,确保不留盲区。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