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保护案(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九)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主管机关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
(十一)拟订侨务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承担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
(十四)负责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审核归侨侨眷身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事宜。
(十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六)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事项的审核工作,并对华侨华人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八)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