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菏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审核全市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报市政府审批;审核县处级及其以下非经贸科技人员、副市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承办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有关事务。
(六)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机关报告。
(七)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