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通知

  五、如有商品计量短缺行为,由本单位责令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或由本单位先行赔偿。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本单位有计量问题的,可向市场管理人员投诉或拨打本单位投诉电话。仍有异议的,请向质量技监部门投诉。

  本单位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该市场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或有计量作弊嫌疑的,欢迎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
  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2:
  商店超市诚信计量承诺书

  编号: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对贸易计量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
  三、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量及价格/计量单位标注真实。
  五、如有商品计量短缺行为,依法予以赔偿。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本单位有计量问题的,可向市场管理人员投诉或拨打本单位投诉电话。仍有异议的,请向质量技监部门投诉。

  本单位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