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编制规划计划。各县(市、区)要把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市中心城区具体改造区域和时序、改造方案、年度计划由各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2010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要求,中心城区优先改造的棚户区为:米市街、大东关、马庄、豆腐巷、恒烁特钢小区等。
  (二)依法组织拆迁。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在棚户区拆迁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实行阳光拆迁,做到拆迁项目、主体、程序、补偿安置标准合法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源到位,避免产生矛盾纠纷。要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防止引发不安定因素。
  (三)确保工程质量。棚户区改造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小区配套设施等内容要严格遵守已制定的安置房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四)强化物业管理。棚户区新建安置小区可采取自助式管理模式,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建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物业低收费,特困家庭适当减免。适当增加棚户区新建安置小区公共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建设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和居民公共活动用房;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建设经营用房,产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公建出租、经营收入用于物业服务。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规划申报、拆迁建设、安置保障、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特别是一些危旧房屋、质量隐患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要作为首要任务率先启动,抓紧改造实施,对因工作措施不力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发挥部门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审定,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落实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支持政策,参与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各级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公安、民政、税务、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