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出口的通知

  (三)加强农产品出口标准化建设。一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质量初始值检测,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二要完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标准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满足农业标准化生产全过程的需要,加大对农业标准推广和实施的力度。强化对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管理,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实现出口农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境外主销市场标准的对接。三要做好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协作,培育、引进、推广适合加工专用的农产品品种,为出口创汇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质监部门及时为龙头企业提供国内外最新农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信息,为加工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四)努力打造国内国际品牌。一是鼓励支持各地搞好“三品”认证工作,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二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档次。三是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在农产品领域大力推动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创建,塑造名牌集群。引导和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出口目标市场国或地区开展商标注册、卫生注册及相关国际行业质量认证,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出口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一是创新市场开拓方式,坚持境外推销与境内推销相结合,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二是以传统市场为依托,努力开拓新兴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三是积极开发境外农业资源。注重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及设备,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带动农业劳务输出和农产品原料、农兽药、农机具、加工设备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口。
  三、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
  (一)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加大对农业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县财政要大力整合各级财政贴息、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等财政性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积极支持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执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按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全面落实农业企业遇有自然灾害、技术研发费、教育经费、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外汇管理部门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购汇;商务部门认真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检验检疫部门加大对农产品检验服务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级担保公司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贷款担保。对信誉良好,有品牌、效益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信用抵押,提供信贷支持。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金融部门可凭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款。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存量农业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收回的农贷资金继续投入农业,并在新增贷款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农产品出口。农业银行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切出20%左右的指导性贷款计划,专项用于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对于以粮棉菜畜为原料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大力支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