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成立市区交通综合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在德州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栏目,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由公安、住建、城管执法、交通等主要职能部门组织调查摸底,查清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制定出分项整治方案;查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车辆和人员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巩固深化阶段(9月1日以后)。交警部门保证足够警力(含交通协管员)在城区巡逻值勤,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城区交通畅通、有序;城管执法部门组织足够力量巡查,防止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反弹,查处乱停乱放车辆,实行规范停靠;交通部门严查非法营运车辆和黑出租,维护良好的营运秩序,同时,推进公共交通的规范快速发展;深入查找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交通综合管理委员会,建立中心城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一体化合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主任。集中整治期间实行独立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2楼,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政策给予保障。
(二)推进综合治理。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对交通违章的严管、严治态势,要把交通秩序整治当成日常工作,持之以恒、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让交通参与者每天都感受到严查整治态势,丝毫不敢放松警惕,时时遵规行驶。集中整治期间实行联合执法,成立由治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人员与本单位工作脱钩,隶属交通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领导,对重点交通部位、应急、突发违章、交通治安案件等实行联合执法。
(三)加大财政投入。交通管理和公共交通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城区交通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开支渠道畅通。研究完善城区特许经营制度,积极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稳步推进市场化进程。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市场体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城区交通设施建设。
(四)严格督导检查。将改进和完善中心城区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市区交通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牵头、督促检查的作用,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督导,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