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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前)。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2.开展“回头看”。对前期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坚决立即纠正。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特别是各用款单位要认真自查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各使用单位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都要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清查和自查自纠情况及《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于7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自8月1日起,市里将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不低于用款单位和所涉及县直部门总数的50%。同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8月10日起,根据我市自查自纠情况,对我市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市级重点检查,由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负责;对县(市、区)的重点检查,由分片负责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分别派人参加。市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立即整改,迎接省级检查。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情况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级检查组、省级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级领导小组于10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报省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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