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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改、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含水库移民)、农业(含扶贫)、林业、文化、卫生、环保、农业综合开发、畜牧、农机、水产、蔬菜、人行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县(市、区)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主要内容。
  1.清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专项清查工作中,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前)。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38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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