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6月上旬省住建厅、监察厅对我市垃圾处理工程督导检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城市人口快速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直接影响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产业化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快建设进度
要制定建设进度时间表,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到2011年底确保各县(市)都建成1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厂。德州市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项目201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禹城市、乐陵市、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垃圾处理厂于2010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宁津县、齐河县垃圾处理厂确保2010年12月底前具备填埋条件,2011年2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陵县、庆云县于2011年底前完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临邑县要加快垃圾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并尽快投入使用。此次省住建厅、监察厅督导检查中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县(市),在7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张春岭、联系电话:2186983),市城管执法局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监察厅。
三、严格工程质量
(一)规范施工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和项目监理制度,在项目选址与建设过程中,要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和避免污染水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要重点建设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池、防洪沟(坝)、垃圾坝等主体工程,填埋库区主要建设库区构筑面、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气体疏导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填埋作业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计量系统,完善作业设备,配套建设管理区和污水处理区。已建成的卫生填埋场,凡渗滤液导排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不配套的,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建设任务。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要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及设备,确保烟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