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和中长期规划;从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省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将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二)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三)市人社局: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人才引进、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小额贷款担保、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四)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财政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支持保障措施和国家、省有关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筹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