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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一是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开展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二是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建房防雷技术规范,开展雷击区域防雷工程示范工作。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灾减灾、缓解高温少雨、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建设,加大作业点基础设施规范化标准建设的投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一是加强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人工增雨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全市气象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服务站,每个乡镇要设立气象信息服务站(可与农技站等合建),确定气象协管员1名(可兼职),每个行政村、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确定气象信息员(可兼职)1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的及时收集上报并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力。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部门、院校合作,围绕旱涝、暴雨、冰雹、大雾、低温雨雪冻害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落实气象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项目、基础科学研究和基层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等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级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二是建立完善气象资源、相关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三是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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