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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全省气象工作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大雾、交通、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可提高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二)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建成可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形成市、县、乡三级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体系。
  (三)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一是完善部门联动发布机制,各级广播、电视、报纸、通讯等社会公共媒体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要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二是加强农村应急预警信息传播,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广播系统(大喇叭等)建立乡镇和村级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三是建立社区、交通、教育等敏感行业(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车站、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公众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四是建立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
  二、增强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根据《德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干旱、冰雹、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德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分类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以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通信工程措施与城乡建设防灾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抗御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快建立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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