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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暴雨洪涝灾害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排查现有房屋建筑安全状况。一是加强房屋查险抢险。全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房屋查险抢险制度,配足房屋查险抢险人员,落实各项查险抢险措施,提高房屋查险抢险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性,确保查险抢险的工作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确保房屋安全;对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指定专人作现场安全监护,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居民。汛期中,物业公司应加强居民的报修接待和房屋抢修;应急中心应严阵以待,配足人力、物力,随时准备抢险。对因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二是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目前正值汛期,各地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要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对各地汛情造成的房屋损坏情况进行认真鉴定,抽调专业人员开展房屋鉴定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落实专人限时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确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校舍、旧住宅小区、棚户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受灾地区、易发生事故的地区及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依法加强受灾地区房屋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危旧房屋、学校校舍、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和建筑物附加装饰物、幕墙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五)加强各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一是要加大对景区内公路、游道、危险地段、重点景区、观景台等地点的安全巡查力度,对景区内道路和通往景区道路的危险地段要认真排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对景区内的山体松动岩石、游览道路容易塌方的地段、水域的排险和加固,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区域和场所要增加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在水位、水流超过警戒线时,有关风景名胜区要立即停止运营水上游览项目;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组织漂流、漂游、登山、攀岩等活动,严禁游客进入山体易发生滑坡地带、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游览。三是在洪灾骤发时,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紧急疏导;因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游客滞留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厅报告,并迅速组织抢险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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