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
(豫建城〔2010〕59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今年七月中旬以来,我省遭遇多次大的暴雨过程,一些城市供水设施遭遇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为贯彻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保障城市安全供水工作,切实加强对城市安全供水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认真分析所辖市、县暴雨洪涝条件下的安全供水情况,指导市、县做好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及恢复重建工作,强化应急措施,做到早检查、早预防、早应对、早恢复,保证居民正常用水。
二、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障工作。各市、县要组织供水企业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增强水质监测频率,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要做好应急水源准备工作,加强对备用水源的检查,对自备井符合供水水质要求的,要将其纳入城市应急水源管理体系,在应急期间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建立多水源的应急供水系统。
三、做好城市供水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各市、县要组织供水企业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进一步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掌握供水设施运营状况,保证暴雨期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四、各市、县要加强汛期供水安全的指导,督促供水企业根据水源水质变化及时调整水厂生产工艺,加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环节的工艺控制,保障供水水质稳定,停水后恢复通水时,要加强对管网的冲洗消毒,严格水质检测,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五、做好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工作。各市、县要进一步细化供水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抢修队伍,备足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抢险和供水准备。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当地的天气变化,及早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做好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六、做好信息上报。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所辖市、县汛期安全供水情况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