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在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调整中进一步强化城乡统筹。按照“审批权、执法权下放,监督权上收”的思路,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制定放权扩权目录和配套细则。江宁、浦口、六合三区享受县级管理权限延长到 2015年。用好用活“省直管县”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郊县发展的合力。
13、调整优化镇村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市镇建设进程,对3万人以下的建制镇街和2000人以下的建制村(社区)进行适当撤并。积极探索园区、镇街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撤镇建街道和撤村建社区工作,整合发展要素,提高行政效能。对8万人以上、经济发展快、综合服务功能强的中心镇(街道),经审核认定后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领导可以高配。
14、完善干部激励机制。经组织程序考核后,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和农业开发区达到一定规模水平的,其主要负责人可以享受正区县级待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成绩突出、担任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副区县级待遇。着力培养一批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带动集体致富的“三带”型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注重从优秀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中选拔任用干部。对新农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社区)书记,退休后可以享受副镇街级经济待遇。
15、支持农民创业增收。设立农民创业专项资金 5000万元,将有创业潜力的农民全部建档,采取创业辅导、创业直补和创业示范“三位一体”的扶持方式,重点推进农民初始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农民财富积累,努力做到“个个有技能、户户有就业、家家有股份、人人有保障”。
16、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市本级转移支付用于农村教育发展每年不低于2亿元,全市教育费附加新增部分向郊县倾斜。实行教师“有序换岗、同域同酬”,同一区县范围内试行统一职业聘任、统一人事工资、统一委派师资,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17、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后,市、区县财政要认真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市对困难区县适当补助。组织开展市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帮扶郊县医院,分别援建2~3个重点专科,每年选送60名农村医务人员免费到市属卫生机构进修,每年选派60名城区医务人员脱产到郊县服务。
18、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实行城乡“一套体系、多个档次、自主选择、可续转移”,参保居民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选择养老保险投保类别和档次,逐步做到各级财政给予城乡同比例补助。制定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办法,将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确保被征地人员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统筹城乡发展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市级机关综合部门和涉农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统筹委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各郊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城乡统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市级机关各部门都要确定负责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综合部门都要设立统筹城乡职能处室。市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部门职能,明确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按照“精简、整合、规范、效能”的原则,突出统筹城乡发展导向,2010年全面完成区县、镇街机构改革。
2、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党建工作,采取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综合措施,积极调优配强郊县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勤政廉政制度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全面推行村(社区)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积极推进镇街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培育发展服务“三农”的新型社会组织。探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模式,积极推广在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加大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充实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加快实施“一村两名大学生”计划,分期分批从市区机关、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人才到郊县镇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