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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

  5、支持土地综合整治。综合运用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宅基地置换等政策,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市里建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10亿元,市和区县以注资入股、银行贷款等形式,扶持郊县和有条件的镇街成立土地整治和新市镇投资开发公司,负责土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村庄整理、农地收转等市场化运作。对省市级万顷良田建设新增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市财政分别预支每亩5万元和每亩1万元用于复垦,待经营性用地出让后归还50%用于再周转,实行滚动开发。今年确定10个左右试点镇街,分别由市领导挂钩,整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在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上先行先试。市和区县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向试点镇街倾斜。试点镇街可按照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0%的比例,在区县增减挂钩形成的指标中滚动安排,作为挂钩周转指标,先行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镇街土地出让收益市及区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优先用于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

  6、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积极筹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建设用地指标(地票)市场交易,交易标的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重点是经复垦验收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通过招拍挂流转,努力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市同权”。

  7、实施集体土地留用制度。郊县征地时必须落实2%的村发展留用地政策,也可以采取物业补偿、参股经营、等价置换等多种形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对高效农业管理、仓储用房及附属设施配套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面积控制在农业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

  8、建立农业支持补偿机制。成立市级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主要负责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项目投资运作,引导集聚金融资本及民间资金,参与土地规模经营、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等。逐步提高农业支持补偿标准,市和区县财政对有效保护“1115”工程耕地和水面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发展有机农业的,在三年转换期内给予补贴;从今年起,对市级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20元给予补助。对符合市域规划的粮食主产区、生态涵养区,其经济结构及功能调整后影响镇街财力和村集体收入的,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统筹适当补助。

  9、实施全方位多层次挂钩帮促。深入推进六合、溧水、高淳“一区两县”和 8 个欠发达镇帮促工作,组织市级机关、高校院所、城区街道、在宁企事业单位携手支持郊县发展,大力推进村企挂钩,实现合作共赢,其中对8个欠发达镇每年帮促资金实际到位不少于1亿元。组织发动全市党员干部及有能力的家庭与困难群众开展“进户认亲、牵手同行”的“牵手行动”,促进挂钩帮促工作向纵深发展。

  10、加强村级发展能力建设。市级重点扶持189个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两年内支持每个村在区县以上认定的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用于出租,每年租金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各区县对50万元以上村也要制定政策措施,通过发展园区经济、股份经济和特色产业,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益,确保村集体经济每年都有新增长,全市力争村级集体经济三年翻一番。

  11、鼓励农民进入新市镇新社区集中居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落户新城、新市镇(小城镇)。迁入新城新市镇新社区、退出承包地的农民可以转成城镇户口;可以按拆迁补偿政策得到有产权的住房;可以优先扶持就业;有创业能力的可以免费办理工商执照、获得创业贷款;办理社会保险时可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可以同时持有合作社股权。农民搬迁补偿时可以选择现房安置,可以实施货币补偿,也可以通过股权量化等方式置换标准厂房、物业用房或合作社资产。对涉及搬迁的低收入农户要给予基本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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