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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项目

重点示范
  项目

补贴标准

15

20

50

70

35

50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地方须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已得到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资金补助方式

  本着创新机制、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补贴依据节能量进行补贴。具体包括财政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般示范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对采用技术创新、技术集成,与低能耗、绿色建筑等相结合的重点示范项目,采用加大补贴标准的直接补助方式;对学校、医院、机关办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改造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对配套能力建设,采用直接补助方式。

  2、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的可再生建筑应用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方式,可在项目补助经费中适度安排。

  3、各重点地区配套资金原则安排在本地区项目中使用。

  (四)资金补助来源

  补贴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8000万元(含配套能力建设资金)及南京市地方配套1.1亿元两部分组成。其中:市级财政配套5000万元(市城建资金3000万元、墙改资金2000万元),河西新城、仙林大学城、江宁区、浦口区、雨花台区共同配套安排6000万元。具体配套要求如下:

地 区

可再生能源建应用面积(万平方米)

配套资金(万元)

河西新城

110

1750

仙林大学城

60

750

江宁区

95

1400

雨花台区

70

1000

浦口区

85

1100

合  计

42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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