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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调动各区和新城区参与示范项目的积极性,市级财政将按照各区在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上的投入规模,给予同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 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贴资金切块安排,确定额度后由市财政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统筹安排,原则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 资金安排实行额度控制和市级范围内的总量平衡。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90%以上应直接投入到项目建设上,10%可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配套能力建设上。 (二)资金补助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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