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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补助

可再生能源建筑重点示范项目

74%

用于示范项目直接补贴

可再生能源建筑一般示范项目

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贴

专项
  经费

保障性住房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

16%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另行制定和实施

配套
  能力
  建设

管理与培训费用

4%

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技术培训和交流、节能宣传等

系统监测与统计

3%

用于项目系统能效测评、能效监测系统

政策制定、技术支撑

3%

管理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标准制定、课题研究等



  为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调动各区和新城区参与示范项目的积极性,市级财政将按照各区在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上的投入规模,给予同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

  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贴资金切块安排,确定额度后由市财政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统筹安排,原则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

  资金安排实行额度控制和市级范围内的总量平衡。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90%以上应直接投入到项目建设上,10%可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配套能力建设上。

  (二)资金补助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分类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土壤源热泵建筑应用

地表水源热泵建筑应用

一般示范
  项目

重点示范
  项目

一般示范
  项目

重点示范
  项目

一般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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