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宁政发〔2010〕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
为推动节能减排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南京的广泛应用,现针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以促发展、惠民生、提升人居环境为宗旨;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需求、技术和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规模、上水平、能推广、能复制、可持续,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争取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和地区地理、地质状况、建筑结构、生活习惯等,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应用技术,针对规模化推广应用中的实际情况,分类予以指导。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广泛推广与重点区域推广相结合,将重点放在河西新城(含江心洲)、仙林大学城、江宁区、浦口区、雨花台区等重点开发建设地区,凸显规模应用示范效应。以重点示范项目为抓手、带动一般示范项目推广。坚持先进技术示范与成熟技术推广并重,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绿色建筑、生态城区推进。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效率,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逐步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可持续、低成本运行。
(四)市区联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市、区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市政府统筹安排,区和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一手抓项目落实能力建设,一手抓配套能力建设,带动相关产业、技术和服务能力提升,尽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良性发展机制。
(五)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与建筑节能、生态城市、节约型城市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善人民居住质量等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形成因地制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路线,提升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配套能力,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发展,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促进我市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建设。到2011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节能中的贡献率达到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