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评审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技工学校毕业生比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
五、关于申报护理专业主任护师人员的学历要求
从2010年起,申报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护理专业主任护师的人员,需具备护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护师5年以上,且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对于不符合学历要求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条件参照豫人职[2007]17号文件中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破格评审条件执行。
六、关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测试免试
(一)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测试免试
按照《关于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09] 330号)精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专项考试。从2010年起,豫人[2006] 56号文件中“对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连续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免除业务测试”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关于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测试免试的认定
《关于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4]18号)中规定的业务测试免试人员,以省帮扶办认定的帮扶队员为准。
七、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八、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