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计划规划公开。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评估报告。对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要深化公开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各类计划规划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公开。
二、扩大公共财政公开,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逐步规范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同级人大审议的财政预决算报表的格式。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对预算安排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要主动公开管理办法,及时公开使用情况。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透明。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收费项目发生变更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国有资产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
(四)增强政府采购公开。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投标过程和结果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推动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五)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完善审计公开机制和程序,扩大审计公开领域,丰富审计公开内容,拓宽审计公开渠道,优化审计公开形式。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综合审计结果的公开和行业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开。
(六)强化社会公共资金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和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市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集中性募集物资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公开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公开房屋维修基金年度归集金额、划转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