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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注:长期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由各省辖市按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从严控制(其中单位控制在2%以内)。

  二、科研、设计事业单位

单位类型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省属

8

25

48

19

市属

3

22

43

32

县属

 

15

38

47


  注: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

  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单位类型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医疗机构

三级

8

22

48

22

二级

5

15

45

35

一级

1

9

40

50

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

省属

8

25

45

22

市属

3

19

42

36

县属

 

12

40

48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30

64

乡镇卫生院

 

6

30

64

其它卫生事业单位

省属

6

22

45

27

市属

3

15

4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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