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情况;农民工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或本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加强教学管理,推行教考分离,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培训档案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要把专项检查与执法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培训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督促本地区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培训处。检查报告要内容详实,有数据、有实例。
3. 各区县要按照检查内容,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附表中所列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并认真填写。
附件:
1.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统计表
2.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
3.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2010年7月1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 门
| 现有人员总数
| 累计已参加执法资格培训人员总数
| 持证率(%)
| 累计已参加专题业务培训人员总数
| 年度培训情况(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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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执法资格培训
| 专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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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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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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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机构
| 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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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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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级机构
| 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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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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