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组实施统计执法抽查的通知
(〔2010〕函计字482号)
杭州市建委、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嘉兴市建委、金华市建设局、乐清市房产管理局、余姚市建设局、慈溪市建设局、绍兴县建设局、义乌市建设局、开化县规划建设局、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每个省要抽查2-4个地市,每个地市要分别抽查2-4个县区和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我厅领导同意,现将分组实施抽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统计)
组长:谢永明(赵秋立)
联络员:郑勇/黄祖斌(电话0571-87054168;85216037)
抽查对象: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乐清市房产管理局、金华市建设局、义乌市建设局。
抽查内容:
1.落实住房保障统计机构、人员情况;
2.统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3.统计报表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主要是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实物配租户数,新开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数量、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进度等与报表反映数据的相符性,报表历次报送时间是否满足统计规定要求,报表报送是否完整等;
4.廉租住房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与统计报表的相符性。
需要准备的资料:
1.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相关资料;
2.统计档案;
3.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档案;
4.今年新开工保障性、政策支持性住房建设项目清单(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清单要包括建设规模,套数,位置、土地用地性质、总投资、已完成投资等;
5.今年新开工保障性、政策支持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出具的规划总平面图、开工报告;
6.廉租住房资金筹集和拨付材料(用于证明报表显示的廉租住房筹集和使用资金与实际相符)。
第二组(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统计)
组长:姚昭晖
联络员:姚强(电话0571-87052842)
抽查对象:嘉兴市建委、一家设计单位
抽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