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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评估核查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评估核查的通知
(浙财建[2010]176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评估核查的通知》(财办建〔2010〕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估核查内容和范围详见财办建〔2010〕64号文件。其中,对未使用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但有已建成管网、在建管网,以及“十二五”期间有拟建管网的市、县城、镇,也纳入评估核查范围。
  二、请各级财政、建设部门于8月20日前,完成资料准备工作,并确保提供的资料全面、准确、真实。同时要按要求填制评估核查表格。各设区市财政、建设部门负责汇总表格,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建设厅计财处。其中,《省工作量清单与联系人名录》由设区市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后,于8月18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经建处。其它表格可待评估核查后上报。
  三、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核查工作,全力支持配合评估核查机构实地评估核查,确保核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核查评估结果将与“十二五”期间中央对我省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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