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建设发〔2010〕207号)
各市和义乌市建委(建设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勘察设计行业注册执业资格专业多元化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具体承担全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组织、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我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有关工作。
附件: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