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秘〔2009〕55号)
各科室(办)、归口管理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8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及归口管理单位中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信息办负责本规定的实施、评议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本办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事项:
(一)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
(二)市政府机构和市政府办公室机构;
(三)人事信息;
(四)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提交人大报告;
(六)政府会议;
(七)政府重点工作;
(八)应急管理;
(九)公告和新闻发布;
(十)民生公益;
(十一)其他。
第五条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办申请获取相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同时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