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
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0〕244号)
省建设厅:
你厅《转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求调整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2010〕函计字3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70元调整为每人100元,其中基础理论考试每人30元,专业实践考试每人70元,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造价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有关内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