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两部制
电力用户电费补偿情况调查的通知
(浙价资〔2010〕26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对两部制电力用户有序用电试行电费补偿的通知》(浙价商〔2005〕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两部制电力用户电费补偿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电费补偿情况调查内容详见附件。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并按附件规定的格式(不得擅自删减内容)做成Excel电子表格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会同级经贸委(经委)、电力部门进行审核。请市物价局于8月30日之前将经审核的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填报的电子表格和说明文档统一汇集后,正式行文上报省物价局(附各地调查表格及文字说明材料原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省物价局联系人:曹学泸,联系电话:0571-87052909,E-mail信箱:glory.eap@163.com。附件空白电子表格可在省物价局网站(WWW.ZJPI.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