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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灾后重建及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


  (二)扎实开展供需对接联系活动。要调动多方面力量,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市发改委、工信、交通、建设、电力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供需对接会、推介会,积极为供需双方合作牵线搭桥;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服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就近、就地和“优先采购省内工业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劳务人员”三个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与省市相关企业加强合作;省内及市内各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互保共建平台,按照“三个确保”,即确保产品质量优良、确保价格优惠、确保服务优质的要求,主动与市列重点项目对接,取得业主单位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三)建立联动发展机制。要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形成“结对帮扶、互为市场、互利互惠”的联动发展机制。在今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原材料、初级产品、设备、施工队伍和劳务,凡是省内和市内能够提供的,只要质量和资质符合要求,必须优先采购,优先使用,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力争做到“钢铁水泥采购不出省、砂石材料采购不出县、劳务使用不出乡”。特别是对由我市自主实施的交通、能源、建设、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材料的采购,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支持更多省市企业直接参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建设,使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企业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督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发改、工信、国资、住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帮共建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跟踪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督促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企业,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确保互保共建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特别是通过督查,对已签署互保共建合作协议书和互为市场合作协议书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企业,要积极帮助解决落实协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履行承诺,及时提供产品,保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足额采购、及时返还货款。要把落实互保共建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企业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严格进行考评,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差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对干扰和影响互保共建工作、重大项目进展与落实的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要严肃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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