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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诸暨市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诸暨市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价资〔2010〕269号)


诸暨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请示》(诸发改〔2010〕158)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同意你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40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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