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诸暨市店口镇
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价资〔2010〕268号)
诸暨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店口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诸发改〔2010〕231)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诸暨市店口镇天然气(CNG)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核定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试销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核定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试销基准价格为每立方米4.30元,燃气销售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