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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平湖市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平湖市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价资〔2010〕274号)
平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请示》(平发改价〔2010〕25)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你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
同意你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80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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