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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淳安县非民用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淳安县非民用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价资〔2010〕259号)
淳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淳价〔2010〕4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淳安县非民用液化天然气(LNG)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4.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65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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