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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冀会考办〔2009〕8号)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要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月6日举行。经研究,2009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日一并进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统一组织,省直各部门、驻石受托中直单位人事处对本部门、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省会计考办核准。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5月25日至6月5日,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省直各部门、驻石受托中直单位5月22日至6月1日,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或证书原件:

  1、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须携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同底近照4张(其中:报名表2张、准考证1张、成绩单1张)、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报考正高级会计师资格须携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同底近照4张(其中:报名表2张、准考证1张、成绩单1张)、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应按照冀人发[2004]27号和冀职改办字[2006]72号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审核安排

  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6月2-5日携带本部门、本单位考生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4证)到省会计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河北省会计学会(石家庄市康乐街35号)。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指定时间携带考生相关资料复印件(4证,由各市会计考办负责复印)到金圆大厦办理审核手续,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具体安排:6月9日,唐山、秦皇岛、承德、廊坊、张家口、沧州六市;6月10日,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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