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冀财会[2009]3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实施意见》(冀财会〔2005〕107号)的有关要求,由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与省会计学会具体组织实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拟举办三期继续教育培训班,第一期省外班,第二期省内班,第三期石家庄班(未能参加第一期、第二期的高级会计师),其中每期分公司企业班和行政事业班。
二、培训地点、时间
1、第一期:省外培训
(1)培训时间:7月中下旬。
公司企业班:五天,7月16日报到,17日-19日培训,20日返程。
行政事业班:五天,7月21日报到,22日-24日培训,25日返程。
(2)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邮政编码:361005。
具体地址:厦门市环岛南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云顶隧道靠环岛路出口约2000米处)。
(3)主要培训内容: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新会计准则效果分析、内部控制建设、政府绩效评估、沟通与激励等。
(4)食宿费用:1400元/人,学院健体项目全部免费。
(5)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崔晓峰 。
联系电话:0592-2578821(小灵通),0592-2578111,13400656997。
(6)接站和交通: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对学员比较集中的航班安排接机,具体接站事宜请与崔晓峰联系。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距厦门高崎机场约18公里,乘出租车约30元左右;距厦门火车站约8公里,乘出租车约20元左右。请乘火车和未能赶上接机的学员自行报到。
报到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
2、第二期:省内培训
(1)培训时间:暂定8月中下旬。
(2)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第三期:石家庄培训
(1)培训时间:暂定11月份。
(2)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1、公司企业班:各市和省直1995-2008年通过评审的在公司、企业工作的高级会计师。
2、行政事业班:各市和省直1995-2008年通过评审的在行政、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的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