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文要求。
每个设区市2篇、每县(市)1篇。
征文文体不限,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投稿以电子文本方式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处邮箱:jdc@hebcz.gov.cn。设区市和直管县征文直接报省厅监督处,非直管县征文由所辖设区市负责统一报送省厅。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附件2: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监督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好;办公条件、经费安排有保障;工作开展深入细致,成效明显。
2、坚持依法行政,重视会计监督制度建设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化水平。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严肃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
3、重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机制创新,从理论、战略、战术、技巧四个层次来系统设计和构建会计监督长效机制,检查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检查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4、围绕当前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财政中心工作确定检查重点,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有效树立监管权威。
5、注重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在相关的合作机制中发挥积极主导作用,在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中有较好的影响。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1、在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决策、实施、分析、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卓有成效,在推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管理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精通会计监督业务,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过硬本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监督。
3、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主动创新,敢于承担责任、勇于克服困难,讲求工作方法和程序,注重工作效率,曾参与查处重大会计造假案件并有突出表现,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典型。
4、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践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5、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维护财经纪律,克己奉公,秉公执法;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诚实守信,注重自身修养,自觉维护财政干部形象。
二、评选和推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