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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2010)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如果子项一申请材料中3至11项内容有所变动,企业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2.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子项一提交材料中所列3至11项内容;
  (4)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交在施项目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详细地理位置、项目概况、项目经理的姓名、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等联系电话、开工时间、工程进度等):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按要求补办延期手续的。
  申请材料中的内容,须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装订成册;同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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