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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地灾害天气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地灾害天气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建工发[2010]307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各有关单位:
  2010年7月22日下午4点半左右,拱墅区小河地区热水瓶厂H地块公建配套项目的一段围墙因突然遭遇强风倒塌,造成6名行人被压,其中1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5名伤员已及时得到救治,无生命危险,事故的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我市已进入台风季节,极端天气多有发生,为了加强建筑工地有效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带来的灾害,及时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减少灾害损失,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现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增多,且前段时期,降雨量较大,土体中含水量较高,容易发生天气引发次生灾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做好防范大风、暴雨、雷电灾害性天气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要进一步认真结合我委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0〕14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应对灾难性天气的防范措施。
  二、全面排查。
  全市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立即对建筑工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加强施工临时围墙、生活设施检查。特别是对工地围墙,尤其是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路边等人员密集地段的工地围墙要严格检查其稳固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拆除。且在遭遇突发性极端天气时,现场要组织人员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对其外围周边的行人进行疏导和提醒。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处于危险地段的临时设施不得住人,应全部撤离,妥善安置;对住人的工棚,经加固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也应全部撤离。
  (二) 加强深基坑、高边坡支护的检查。做好对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和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测点,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坍塌及其对工地生产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地下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重点要做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涝工作。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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