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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赣建设[201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12号)要求,2009年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将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江西省勘察设计企业(含各专项设计资质),应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及要求,填报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并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上报和输出纸质报表(建勘设1至5表)。我厅将通过《江西建设网》(www.jxjsxx.net)统一接收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上报材料(平台关闭时间:年报为每年的3月31日止,季报为各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企业纸质报表按资质管理模式报设区市或省直勘察设计管理部门。
  二、各设区市、省直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本市、本部门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数据的上报。同时,对本市、本部门勘察设计企业纸质统计资料进行审核及汇总,生成2009年度本市、本部门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数据(书面文件加盖公章,电子数据用光盘或U盘),于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勘察设计企业须于2010年3月1日前报当地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我厅将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全省2009年度勘察设计统计汇总表及企业数据汇总光盘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无主管省属单个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其中:各专项设计和丙级以下企业报所在地设区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2009年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后,于2010年3月1日前将纸质报表(建勘设1表至5表,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四、持有甲级、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建勘设6表,并通过网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企业季度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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